瀏覽 :1006次 更新時間:2020-05-26
前 言
2013年6月,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(jiān)察局(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)下達了《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導則》的修訂任務書。2013年10月,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組織有關專家成立修訂組,并召開了修訂組首次會議,確定了修訂工作的原則、重點內容及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,對修訂工作進行了具體分工,制定了修訂工作時間表。2014年4月17日在北京召開了修訂組第二次工作會議,經討論修改,形成《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導則(修訂稿)》草案。
2014年1月1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正式實施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和《特種設備安全監(jiān)察條例》規(guī)定,以及近年執(zhí)行《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(guī)定》和《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導則》的具體情況,2014年8月、10月,在北京分別召開修訂組第三次、第四次工作會議,經討論形成了修訂征求意見稿并更名為《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》。2014年11月,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以質檢特函(2014)38號文征求基層、有關部門、單位和專家及公民的意見,根據(jù)征求到的意見,再次修改并形成送審稿。2014年12月,修訂組將送審稿提交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審議,隨后多次召開相關討論會進行討論修改,形成報批稿。2015年11月20日,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頒布。
本導則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《特種設備安全監(jiān)察條例》和《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(guī)定),結合特種設備事故報告、調查處理和統(tǒng)計分析工作特點。進一步細化了特種設備事故報告、調查處理和統(tǒng)計分析工作程序與要求,增加了事故報告的程序與要求,事故報告內容、事故續(xù)報內容、報告形式以及相關事故信息收集等內容:按照《特種設備目錄》,在保持特種設備事故定義的基礎上,進一步明確了特種設備相關事故的范圍,明確了事故調查報告批復送達,事故處理,整改落實與監(jiān)督檢查、結案報告、信息公開等工作程序,明確了事故調查工作結束的程序節(jié)點,明確了事故統(tǒng)計的范圍、內容、上報的時限, 明確了執(zhí)法文書的應用,規(guī)范了工作表格,以指導和規(guī)范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,提高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工作質量,促進特種設備安全監(jiān)察工作的有效落實。
本導則主要起草單位和人員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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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人:陶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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